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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24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坚决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松两头的体制架构,更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机制改革,减缓建构需要有效地体现电力供需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交会的价格构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松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减缓奠定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起到和更佳充分发挥政府起到奠下坚实基础。《指导意见》确认了5项重点改革措施。
一是将现行标杆网际网路电价机制改回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确认,浮动幅度范围为下潜不多达10%、下浮应以不多达15%。二是现继续执行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网际网路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构成;嗣后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参予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继续执行。
三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继续执行。四是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构成网际网路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之后按现行市场化规则继续执行。五是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仍然继续执行。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适当配套改革措施,完善销售电价构成机制,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并保证价格水平平稳,平稳可再生能源发电价调补机制和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验收等价格构成机制,适当具体环保电价政策,完备辅助服务电价构成机制。并拒绝,增强居民、农业等用电电量确保,规范政府失当介入不道德,强化电力市场价格不道德监管,创建电价监测和风险防止机制,强化政策理解引领,保证改革稳定实行。《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月实行,拒绝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尚能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缓浮动,按基准价继续执行。
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缓下潜,保证工商业平均值电价只降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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