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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对网络食品的法律已回头在世界前茅,新的修改《食品安全法》 百三十一条明确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应分担的责任;2016年7月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查办法》以公安部门违法行为为重点展开法律;今年4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订餐平台展开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在即,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协同创意中心研究员肖平辉针对关于农产品电商条款的设计,明确提出了以下设想。
设想一:将网络食品规则借出到网络农产品中。 食品一般都源于农产品,从产业链角度,农产品是食品的“前手”。
农产品和食品有重合的地方,既然新的修改《食品安全法》早已针对网络食品自定义了规则,能否将网络食用农产品必要配置文件用于网络食品的规则。对于并未涵括的,即非食用农产品,一般风险较低,必要按一般产品管理。 设想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立网络农业投入品尤其规则。 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关系类似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关系。
农产品和食品都是以人类用于为 惜目的的产品,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则是依附于奶业和农产品生产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产品。但是农业投入品更加简单、风险更高,因此要设置专门的规则。建议创建农业投入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可按危险性程度分成网售禁令类、网售管制类、网售权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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